怎么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一、合同主体的识别选择阶段
工程管理人员都知道,对于一个建设项目,选择了一个优秀的施工单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成功了一半;甚至项目经理的优秀称职程度,就决定了项目的最终结果。好的优秀的施工单位具有自己精专的优势领域,而普通的一般意义上的合格的施工队伍的施工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给工程的质量、工期和造价带来很大的风险。某单位的艺术楼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录用施工队伍,在技术标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只有一个资质最低的单位商务标合格,其他单位的报价都超出了规定的范围。低资质单位中标后,人员和施工机具无法按计划到位,质量和工期都大打折扣,投资严重超额,领导和群众都极为恼火。究其原因,是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风险认识不足,危害严重性评估不够。还有的施工单位没有资质借用资质,有的低资质借用高资质,还有的私自转包、分包给低资质甚至无资质单位。应当说,建设领域较为普遍地存在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与合同执行主体不一致,即建设领域中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禁止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施工单位为规避这一法律规定,采取无施工资质或低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利用挂靠高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接施工任务,以至当前建设领域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一级施工队伍中标,二级施工队伍签合同,三级施工队伍甚至无等级施工队伍施工。由于挂靠方式的出现,合同签订单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实际承建单位却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完成建设任务的能力。于是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纠纷增多,国家建设项目遭到一定的损失。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参加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对其身份、资格、能力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合同主体的审查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是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履行的先决条件。就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而言,建设单位签约前应首先对施工方资信等重大事宜进行细致调查,才能从源头控制风险。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
1、签约准备阶段
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建设方应做好对对方组织合法性,即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调查。虽然施工单位目前多是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的,招标前已经对对方的资质情况进行了审查,但是真正签订合同前再进行进一步的专业调查,堵塞一切可能的漏洞,防范风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方是建设单位的,应调查其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同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如果是法人下属单位,应查清其法人单位是谁,其与法人单位是何种关系;如果是法人单位的代理,对方是分包商,我们应确认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而且还要调查其是否确实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2、签约协商阶段
协商是就未来将要订阅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换意见,达成合同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中一般表现为招标、投标和中标。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把自己的意思准确全面的表达出来。并对对方的意思表示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的内容对后续的中标签约和施工影响很大,必须予以重视。要注意分析招标文件中给定的项目性质、技术要求、工程相关条件以及给定的主要合同条款,对其超出自身条件和可能导致违法违规的要特别注意,应在标书中对其进行适当处理。
投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除为中标服务以外,它还是签约过程的要约,对合同的影响极大。
作为要约,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可以撤销;《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
经开标、评标过程,一旦定标,意味着承诺的产生。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关系即告成立。所以定标以后,不允许再对招投标文件进行擅自变更。《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承担法律责任。
3、合同条款确定阶段
建筑施工合同是法定书面合同,必须注意运用妥善的词句将协商座谈过程中的条款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在确定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格式合同文本的全面性完整性。建设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文不能过于简单。过于简单的合同文本意味着不确定性的增加。建设单位审查合同时应就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全面,风险分担是否合理等进行全面审查。尽量避免看似省事的合同条款,应当努力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将所能预计到的一切情况均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现实中的建设方或建设方所在地主管部门印制的合同文本,往往不能注意到具体工程事项的特点,规定死板,过于原则化,经常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作了明确限制,应高度注意对合同必须逐条认真审核,添加自己认为应该规定的条款。一般应注意添加: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工程功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的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工程中间交验或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问题;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和签订程序;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法律责任;工程尾款的回收办法和保证措施,等等。
合同索赔条款的确定。建筑施工中的索赔现象在涉外工程承包中运用较为普遍,在国内工程建设中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应当做好合同规范工作。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规定施工方的义务,在责任条款中规定索赔条款,在施工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有瑕兹,或不配合不协作时,可以进行索赔。这种索赔条款是必要的。对引起索赔的原因和索赔方式,索赔量可以专门规定,也可以借助相关法律或其它合同条款来实现。FIDC摘要所提供的可索赔条款及可调事项是比较有权威的,我们在工作中可研究借鉴。
合同价款的确定。对于设计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边界条件较清楚,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难度小的项目,要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自身风险最小。对于不能全部采用固定价的合同,尽量加大固定价的比例,然后对可变部分进行具体要求。如有的建设单位采用中标价加现场签证方式结算时,对签证结算部分严格要求, 偏差在0.5%以内时,同比下浮;偏差超过0.5%时,加倍处罚;偏差超过2%时,取消该施工单位今后投标和施工的资格。
4、合同审定签字阶段
这是合同签订的最后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虽经承诺,但一般需要经过签字盖章才能正式生效。所以,这一阶段一定要对合同做最后把关。首先,要对前述阶段进行审核,检查是否存在疏漏,及时解决问题;其次签约过程中前述阶段一般由专门人员具体承做,往往不能综合企业和工程全局,所以,企业负责人员一定要在这一阶段对合同进行通读,从全局和整体出发,对合同条文进行审查。
三、合同履行阶段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实施有效的合同实施控制。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保证正确地履行合同,就必须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的合同控制。
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
合同履行分析,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基本目标就是圆满地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在合同具体实施单位和分承包商的具体工程活动中,必须熟悉合同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的工作。
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千头万绪,极易引起管理的混乱。为了避免混乱现象,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必须建立合同工作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工作。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在承包商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报告和行文制度,尤其是涉及承包商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有关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依据。这是合同法规定,也是工程管理的需要。
建立文档管理系统。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资料,另一方面产生大量的资料。因此,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地整理和保存工程施工中各有关事件和活动的一切资料就非常重要。
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是通过具体的实施工作完成的。合同监督可以保证合同实施,按合同结果进行。合同监督可以分为:
(1)对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监督。
(2)对其他协作方的监督。
(3)现场监督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商的工作。
(4)对各种文件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
进行合同跟踪。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常常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的偏离。如果不采取措施,这种偏差常常从小到大,逐渐积累,对合同的履行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跟踪合同实施过程,就可能达到合同总目标。此外合同跟踪还能使项目管理人员一直清楚地了解合同实施情况,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合同评价和判断。在合同跟踪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不论是对正在进行的,还是对将要进行的工程施工都有重要的影响。合同评价可以对实际工作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现场的直接了解,获得反映工程实施的信息,分析工程实施文件的差异及其原因、影响因素、责任等,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及如何引起,按照规定,应由谁承担及承担多大责任,提出解决这些差异和问题的措施、方法。
总之,通过准确识别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各阶段中的风险,正确评估其危害,加强合同的管理,一定能避免或减少风险,大大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说到底是要想尽办法避免索赔,给你一本参考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包括(ABCE )。
A.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B.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C.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D.推行合同专用文本制度
E.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2011年9月课程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B 卷
2011年9月课程考试建设法规 B 卷
一、多项选择题
1-5 ABCDE ABCD ABD ABC ABCD
二、名词解释题
1、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它并非是终身职务,只有在监理单位工作、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者才可能成为监理工程师。获得这一资格的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我国专业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因此,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三是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三者缺一不可。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它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2、城市规划区 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三个层次:①城市建成区。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城市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区等。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的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③城市郊区。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的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在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兼营业务 是指工程设计勘察单位可以兼营本单位开发的产品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或者有关的信息服务以及发挥技术装备条件优势,对外承揽加工任务等。
勘察设计单位经营活动的地域范围随其资质等级的不同而略有差异。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可按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任务;乙级单位可在本系统和本省内承担任务,跨系统跨省承担任务的,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进行;丙级单位限于承担本省范围内的业务;丁级单位只限于在本单位或单位所在地范围内承担任务。
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勘察设计任务,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承包方是特定的勘察设计单位。
三、单项选择题
1-5 BCCBC 6-10 ADDCB
四、简答题
1、简述必须进行建筑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及建筑工程监理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差异。
答: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工程监理对建筑工程的监督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在法律依据、监督性质以及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的关系方面是不同的.工程监理单位是社会中介组织,是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后,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它与工程承包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即业主)三方之间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实行监督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性质上属于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管理,与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之间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论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是否愿意,都必须服从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的违法行为,政府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做出处罚.
2、简述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
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下列几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1年4月课程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B 卷
某建设单位于2004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但因故未能按期开工.该建设单位可向发证机关申请( )。
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讲义怎么样
运行程序后,光出来一个界面,里面什么东西都没有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求解答
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费用控制。合同控制有着它的特殊性,其最大的特点是动态性,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是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合同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尤其像电源建设工程这种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与总承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调控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这之间关系变得尤为重要。第二,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要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的实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要对其进行跟踪和监督,以保证总承包合同的实施。此外,作为总承包商有责任对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第三,对合同实施过程加强信息管理。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难度与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而利润含量却不断降低,工程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度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在工程管理中对信息的处理还基于纸介质进行,信息的流速并不快。对总承包商来说,一方面这是由于项目自身的管理水准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受到分包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三是加强对业主、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更要及时处理。三、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
一般是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变更。分包合同的变更比总承包合同变更更频繁。这是因为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分包合同采用的形式多样,有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等等。如电源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的合同联系单是数百上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可以作为合同变更的。如我项目部承建的某电厂合同中明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国家规定的动态造价指数上涨则对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甲方和乙方将协商确定对工程价款和合同工期的调整;对合同范围的变更,更是有专门的章节描述,对范围变更的定义、范围变更程序、价格的支付等等问题都有明确的条款。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四、合同实施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对总承包商来说,合同索赔同样有两个方面,一是与业主关系,一是与分包商的关系。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而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施工索赔亦同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总承包商一方面要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减少工程损失;另一方面利用分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合法的分析,可能地减少分包商提出的索赔。对由于分包商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和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及安全责任事故要按合同罚则进行反索赔。同时要按合同原则公平对待各方利益,坚持谁之过,谁赔偿。在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要注重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索赔管理中要注意一种现象,分包商在投标时为了获得工程,往往有意压低报价,中标后又期望通过索赔进行弥补。我们在工程建设中就碰到这类现象,某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额竟高达合同价的60%。对这类情况要作仔细地分析。总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工程投标、发标开始直至质保期满收到最后的质量保证金为止,贯穿于整个工程。它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201103次考试试题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A 卷 的答案是什么?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A 卷
一、1---5 BACCB 6----10 BCCAC 11----12 CA
二、1、ABCD 2、BCDE
三、1、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2、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件.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 3、合同协议条款.包括:合同文件、双方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和设备供应、设计变更、竣工与结算、争议、违约和索赔.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格式、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5、技术规范. 包括: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现场自然条件、现场施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6、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7、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8、图纸及勘察资料.
3、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不同条款。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4、1、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可以利用各个承包单位的优势.2、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可以降低风险,争取更大的利润.3、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有助于承包单位相互学习.4、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对业主来说,不仅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同时风险也较低
5、合同谈判,是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双方对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协商过程。通过谈判,能够充分了解对方及项目的情况,为高层决策提供依据。作为承包方,进行谈判主要有以下几个 目的:第一,争取中标,即通过谈判宣传自己的优势,以争取中标;第二,争取合理的价格,既要对付发包方的压价,当发包方拟修改设计、增加项目或提供标准时又要适当增加报价;第三,争取改善合同条款,主要是争取修改过于苛刻的不合理条款,澄清模糊的条款,增加保护自身利益的条款。
6、FIDIC合同条件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承包商应提交现金流量的估算.(二)工程进度中的结算与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师接到月结算报表后,在28天内应向业主报送他认为应该付给承包商的本月结算款额和可支付的项目,即在审核承包商报表中申报的款项内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后,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额,所得金额净值则为承包商本月应得付款.(三)暂定金额的使用.是指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款. (四)计日工.计日工一般用来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的零星附加工作.(五)保留金的支付.保留金亦称滞留金,是每次中期付款时,从承包商应得款项中按投标书附件规定比例扣除的金额.一般情况下,从每月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7%-10%,一直扣到工程合同价的5%为止.(六)竣工报表及支付.(七) 最终报表与最终支付证书.(八)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承包商在获得业主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付款后,扣除分包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得款(如提供劳务、协调管理的费用等)和按比例扣除滞留金后,应按时向指定分包商付款.
7、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四、论述题
1、不会
2、一、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一)工程延期索赔(二)工程范围变更索赔(三)施工加速索赔(四)不利现场条件索赔(五)其他索赔二、按索赔的目的分类(一)工期索赔(二)费用索赔三、按合同类型分类(一)总承包合同索赔(二)分包合同索赔(三)买卖合同索赔(四)联营合同索赔(五)其他合同索赔四、按索赔的对象分类(一)索赔(二)反索赔五、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一)工程索赔(二)商务索赔六、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2、总索赔七、按索赔的依据分类(一)合同规定的索赔(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三)道义索赔
五案例分析题.
(一)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补偿20万元和工期补偿30天,因其不属于承包方责任;不应批准材料倒运增加的费用补偿1万元和工期补偿10天,因其属于承包方责任.(二)这是承包方应合理预见的,故监理工程师不应签证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
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所承揽工作内容的不同,即承揽建设工程的为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其他工作的为承揽合同。由此,区分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的问题可转化为界定建设工程的问题。
重庆大学 201103次考试试题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A 卷 求答案,在线考试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现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本题分数:2 分。)
A、 高
B、 低
C、 不同,区别各个承包
D、 无相关规定
2. FIDIC合同条件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当在( )天内,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本题分数:2 分。)
A、 28
B、 56
C、 70
D、 84
3. 我国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包括( ). (本题分数:2 分。)
A、 未经注册不得以监理工程师名义开展监理工作
B、 不得在报刊上刊登广告
C、 保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D、 不在设计单位兼职
4. 采购工程所急需的少量特殊材料宜采用( )方式签订合同. (本题分数:2 分。)
A、 公开招标
B、 询价、报价比较
C、 直接订购
D、 邀请招标
5.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在定标之日后的( )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本题分数:2 分。)
A、 5
B、 7
C、 10
D、 15
6. 公开招标设置资格预审的目的是( ). (本题分数:2 分。)
A、 评选中标人
B、 减少评标的工作量、优选最有实力的承包商参加投标
C、 迫使投标单位降低投标报价
D、 了解投标人准备实施招标项目的方案
7.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是属于工程建设( )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题分数:2 分。)
A、 决策
B、 设计
C、 施工
D、 保修
8. 《施工合同文本》不包含( ). (本题分数:2 分。)
A、 《施工合同协议书》
B、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C、 《工程预算书》
D、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9. 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投料试车工作应在工程竣工( ). (本题分数:2 分。)
A、 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B、 验收前由发包人负责
C、 验收后由工程师负责
D、 验收前由工程师负责
10.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分数:2 分。)
A、 工程师无权增加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B、 工程师无权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C、 工程师无权删除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
D、 工程师无权改变承包范围内部分工作的施工顺序
11. 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人合并后,原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 ). (本题分数:2 分。)
A、 无效
B、 变更
C、 有效
D、 .终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本题分数:2 分。)
A、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
B、 工程所在地市级以上
C、 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D、 工程所在地的管辖区当地
二、多项选择题 (共2题、总分6分)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监理单位与( )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厉害关系. (本题分数:3 分。)
A、 承包施工
B、 材料供应
C、 设备供应
D、 构配件供应
E、 委托监理
2. FIDIC合同条件规定,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有( ). (本题分数:3 分。)
A、 合同地位不同
B、 工程款支付的开支项目不同
C、 业主对指定分包商利益保护不同
D、 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承担责任范围不同
E、 选择分包商的权利不同
三、简答题 (共7题、总分42分)1.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本题分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一素,经济权利和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照客体的划分而建立起来的。
2. 简述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一、 投标函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二、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各专业工程预算及报价汇总表
2. 甲供材料清单
3.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清单
4.采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的有关说明
5.综合单价法报价汇总表
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设备清单及报价表
8.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费用报价表
9.材料清单及材料差价
三、 辅助资料表
1.项目经理简历表
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5.劳动力计划表
6.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8.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9.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